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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快我市水利项目新增中央投资建设任务的紧急通知


  各项目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放在首要的位置,不能因为抢进度而忽略了安全生产。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五、切实作好项目简介或汇报材料

  为了迎接中央检查组检查,各建设项目的简介主要围绕以下方面介绍:一是该项目的审批情况,包括可研、初设或实施方案批文和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法人组建及批复情况、环评、水保、征地移民、用地批复、开工许可、办理质量监督、资金落实及到位情况等);二是初设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以及到目前为止项目的实施情况,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情况;三是本次新增中央投资的建设内容、施工计划及实施情况。项目简介(汇报材料)定稿后,请各项目单位尽快通过水利OA系统发到市水利局基建处、水利处、水保处。中央检查组到达项目区县检查工作时,要按相关要求做好汇报工作,建议争取当地党委或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可能的情况下参加汇报。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对于续建项目涉及超概的部分,鉴于市水利局、市发改委还正在进行调研之中,各项目单位制作的项目简介(汇报材料),只能严格以初设批复或设计变更批复等合法批件的规定内容为准。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央和市里有关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的相关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尽快完善相关资料。特别是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凡需要完善用地手续审批的,请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土地管理部门衔接,尽快办理土地使用的相关手续;对于新建项目可按照2008年11月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规定,将相关用地报件报市政府批准。

  (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制定详细的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或初设),具体落实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类型和人数、地理位置分布、水源的类型、从水源到居民点的工程措施,以及建设管理体制等五大要素。材料设备要积极推行以县为单位集中采购,加快支付进度。

  (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各项目区县必须根据已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结合本次下达的计划(渝发改投〔2008〕158号)文件,按时完成实施方案的审批,并报市局备案;为保证新增投资计划能切实转化为实物工程量、拉动内需,本批投资计划不准用于“先建后补”工程,必须新开工程项目,保证新增投资的完成;各大灌区项目片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业主,完善法人组建资料;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倒排建设工期;督促业主及施工单位,加大施工作业面,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每周按时上报《大灌灌区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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