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快我市水利项目新增中央投资建设任务的紧急通知
(渝水基〔2008〕55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
为积极应对国际经济形势,中央连续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内需,以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下达我市的2008年新增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市发改委和市水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水利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2008〕1587号),将新增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到了各项目单位。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有效落实,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完成水利新增投资任务的重要意义
实施扩大内需政策,新增中央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直接关系到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各项目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完成新增中央水利投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本着对水利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次新增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当成一件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严格执行施工计划,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各项目法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施工计划按时、足额的完成,积极组织参建各方,将本次施工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倒排工期。明确参建各方的责任和任务,以日保周、以周保月,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09年3月底前完成新增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同时,按要求每周五如实上报工程实施情况,不得虚报、假报、瞒报、漏报,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本次新增中央投资要严格按照中央及我市的有关规定使用,只能用于2008年12月~2009年3月期间所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包括工程进度款、设备材料采购、征地移民补偿等。
三、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各项目法人要认真履行建设程序、落实“三项制度”。最近市水利局、市发改委针对这批项目多次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要本着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按照“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围绕大局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
四、加强监管,保障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