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独女户、二女户的女儿就读高中,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享受每人每年800-1000元助学金,经费由社会捐助和省、市、县、乡人口计生专项经费负担。农村独女和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女孩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及专科)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中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5000元,并帮助解决助学贷款或协调社会各方给予捐助。共青团和妇联在实施“希望工程”、“圆梦行动”、“春蕾计划”时,优先帮扶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孩就学成才。
3.工会在城镇困难职工子女上学救助金发放中,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家庭。
4.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在认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安置的职工人数时,对持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的职工,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职工一同计算安置职工人数比例,给予企业财政贴息优惠。
5.在创办微利项目时,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人员,享受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同等待遇,经本人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担保中心应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业务,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
6.劳动部门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审批中,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家庭。
7.对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扶贫办等单位优先将其列为结对帮扶和项目扶贫的对象。
(五)其它
1.享受了计划生育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待遇的计划生育家庭,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它普惠性政策待遇。
2.在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其他制度时,计划生育家庭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获得的奖励扶助金或保险收益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3.人口计划生育有关奖励保险优惠等所需资金,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
三、强化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举措
1.加大优惠优待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优惠优待政策的知晓率,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2.规范相关优惠优待证的发放。规范计划生育相关优惠优待证件的发放,是落实计划生育民生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务必抓紧抓实。各地要及时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家庭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优惠证》,切实提高领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