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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鹰府办发〔200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鹰发〔2007〕28号)精神,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推动人文计生、和谐计生,努力营造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关爱女孩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就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鹰潭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必须坚持不懈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当前,我市正处于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的政策差距较大,体制转轨、社会转型、人口流动加速,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切实促进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的转变。

  二、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内容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惠及对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和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的城乡家庭。

  (一)奖励

  1.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的父母,年满60周岁,经本人申请,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不少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

  2.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满60周岁, 每个家庭一次性奖励不低于2000元,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各负担1000元;只有一方有单位的,由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发放,经费由市、县、乡三级财政按20%、30%、50%的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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