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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厦府〔2008〕4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国土房产局编制的《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六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工业项目的土地产出率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三)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四)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五)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六)工业项目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于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投资者可通过租赁、购买标准通用厂房等途径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为鼓励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对初期投入虽低,但产出高或可带动关联产业高新技术项目,可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投资强度。

  六、应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检验意见,或者检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八、各指标含义及计算方法见《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附件:1、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2、容积率控制指标

  3、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附件1
  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公顷

行业分类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产出率

代号

名称

本岛、 集美、 海沧

同安、翔安

同安、翔安

备注

销售  均值

推荐值1

推荐值2

国际  参考值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2595

86/90

1350

高科技园区限制引入

2200

2900

3300

8000

14

食品制造业

2595

86/90

1350

2200

2900

3300

8000

15

饮料制造业

2595

86/90

1350

2000

2600

3000

8000

16

烟草加工业

2595

86/90

1350

5800

7500

8700

 

17

纺织业

2595

86/90

1350

1200

1600

1800

6000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2595

86/90

1350

2300

3000

3500

7000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制品业

2595

86/90

1350

2000

2600

3000

7000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2595

 

1170

2000

2600

3000

6000

21

家具制造业

2595

 

1230

1500

2000

2300

6500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595

86/90

1350

1500

2000

2300

6000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2625

 

1695

2000

2600

3000

8000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95

86/90

1350

1800

2300

2700

6000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25

 

1695

2000

2600

3000

7000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5

 

1695

1500

2000

2300

6500

27

医药制造业

3975

 

2520

高科技园区应在2700  以上

2500

3300

3800

8000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3975

 

2520

2000

2600

3000

7000

29

橡胶制造业

2625

 

1695

高科技园区应在2700  以上

1200

1600

1800

6000

30

塑料制造业

2595

 

1350

1200

1600

1800

6000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595

 

1170

1200

1600

1800

5000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50

 

2025

1800

2300

2700

6000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50

 

2025

3500

4600

5300

9000

34

金属制品业

2625

 

1695

1500

2000

2300

8500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450

 

2025

1800

2300

2700

8000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450

 

2025

1200

1600

1800

6000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75

 

2520

4000

5200

6000

20000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450

 

2025

2000

2600

3000

10000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4500

 

2865

10000

13000

15000

45000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3450

 

2025

4000

5200

6000

12000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2595

 

1170

高科技园区限制引入

2000

2600

3000

8000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2595

 

1170

700

900

11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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