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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五缘湾湖里营运中心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五缘湾湖里营运中心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08〕449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2008〕520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湖里区五缘湾片区环岛路以南,环湾路以东用地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有关该项目挂牌出让的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及建安工程费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本项目竞价方式、土地出让金及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项目交付、合同签订工作安排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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