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的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强化监督检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从2008年6月开始,2009年底结束,分为四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6月至8月)
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银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