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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厦府办〔2008〕2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集美等四个区人民政府审批工业用地出让方案的通知》(厦府〔2008〕416号)精神,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启用“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审批专用章”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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