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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1、互助资金使用率*1大于80%、资金逾期率*2在2%之内,各级指导部门依据其运营状况和信用程度提出相应的限制性措施;
  2、互助资金使用率高于90%,资金逾期率大于2%,禁止其发放借款,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
  3、清收不良逾期借款、降低资产规模,限期内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执行退出试点程序,组建本村新的管理机构,或由其它村竞选试点村,继续完成试点任务。
  第四十八条 互助协会违反监事规定和其他审慎性要求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擅自变更法定事项等行为的应责令其整改,对协会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部门提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第五章 考核奖励与培训

  第四十九条 考核采取积分的办法,总分为100分。按季度评比,半年考核,年终总评。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互助协会、个人及相关指导监督部门,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考核依据八项规定指标进行:
  1、工作实绩20分(组织健全程度、分管领导主抓程度、村户入会覆盖率*3、村民满意程度);
  2、资金使用效益20分(人均纯收入、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周转次数*4、借款户覆盖率*5、还款回收率*6、逾期借款率);
  3、产业项目选择10分(产业项目收益占农户收入比例;产业项目可持续发展程度);
  4、行业、专业技术培训15分(协会管理培训及专业技术培训次数、范围及效果);
  5、账务管理10分(财务制度、账务管理、资金安全、服务质量);
  6、季度报表10分(报表及时准确程度,数据采集分析及真实性)
  7、宣传、指导10分(问卷测试会员及村民对互助资金的认识、了解程度;村民对互助协会的支持率);
  8、社会公益活动5分(支持本村公益活动次数及效果)。
  第五十一条 村协会可接受个人和单位献爱心扶贫救助和组织救助活动,将救助钱物用于互助协会公益事业活动及奖励,并可向上级指导部门申请颁发扶贫捐助证书。
  第五十二条 互助资金管理的每个环节,要组织不同层次的培训:
  1、培训市、县、乡(镇)指导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互助资金的目标、宗旨、原则;互助组织的建立;互助资金运作管理;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内、外部监督与监测;项目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等;
  2、培训互助协会管理成员和监事会监理成员。培训内容:互助资金协会的组织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制度和操作程序;熟练进行账务处理和监测,实行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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