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印章与印鉴的管理:互助协会需要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互助协会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财务印鉴章;各种专用印章应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行政专用公章由会长保管,财务专用章、印鉴章分别由会计、出纳保管。
第四十二条 账户管理:互助资金实行专款专户管理,不得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 现金管理:提取借款现金须经协会会长及监事会主任签字;每次回收的现金,应在当天或次日存入专用账户;库存现金不应超过500元。
第四十四条 银行存款管理应严格按照《
支付结算办法》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协会与监事会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核对银行账户。
第四十五条 风险管理控制:互助协会的借款为无抵押品的信用借款。为控制信用借款风险,借款总额不得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90%。互助协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几种风险控制方法:
1、借款额度由小而大;
2、对不能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停止发放借款;
3、五户至十户组成联保中心组;
4、对无特殊原因而逾期未还款成员,按逾期期间长短提高年占用费率20%以上;
5、保留法律起诉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风险准备金管理:
1、互助协会须提取借款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标准为年底借款余额的百分之一加上逾期借款总额一定的百分比。
风险准备金 比例 % 举 例 风险金
1、年底借款余额1% 1 年底借款余额十万元 1000
2、按逾期借款时间提留
借款逾期30-60天 20 借款逾期30-60天5000元 1000
借款逾期61-90天 30 借款逾期61-90天5000元 1500
借款逾期90-120天 50 借款逾期90-120天3000元 1500
借款逾期120天以上 100 借款逾期120天以上2000元 2000
风险准备金总额 7000
借款风险准备金的提留(第二年起)可以参考下表:
2、风险准备金可用于坏账的核销;
3、坏账的认定和核销,须报村委会、乡(镇)政府,并向县级指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扶贫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 按照审慎要求对互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