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有扶贫任务的县;
2、县域经济发展突出,主导产业明晰;
3、县级领导重视,对试点工作积极性高、组织机构健全,并配套相应的人力、物力和培训指导费用。
第八条 互助资金试点村竞选条件:
1、已经实施、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整村推进规划的贫困村和低收入村;
2、村民有发展愿望、积极性高,村风民风淳朴的贫困村;
3、村级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强的贫困村;
4、村有产业发展潜力、社团活动场所、信用等级高的贫困村;
5、入会农户达到村总户数80%以上,让多数村民得到扶持;
6、村内具有群众信任,为大多数村民服务,组织能力强的产业带头人。
7、履行本试点村协会章程。
第九条 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竞争入围方式,开展试点村资格竞选。其程序:
1、在具备试点村条件的情况下,由乡(镇)政府、村“两委”组建筹备组,向县扶贫、财政部门申请;
2、以县为单位组织预选村竞选,由村代表演讲竞选试点村,各预选村陈述答辩完毕后,经评审组打分,评审复议,公布入选村结果;
3、评审组由县扶贫、财政部门和预选村所在乡(镇)人员或聘相关专家、学者组成。
第十条 村民向互助协会申请入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户口所在地行政村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
2、村民入会互助金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基准互助金金额起点;
3、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第十一条 协会管理成员资格: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互助协会会员;
2、愿意承担管理服务工作;
3、有良好声誉和为大多数村民服务意识;
4、具有群众信任、公正、组织管理能力强的致富带头人;
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二条 互助协会管理成员组成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1-3年。推选步骤:
第一步 村民缴纳互助金成为互助协会会员,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步 从互助协会会员中以民主选举产生协会管理成员候选人;
第三步 候选人中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参加竞选、发表演讲;
第四步 按协会岗位分别选举产生协会管理成员:会长、会计、出纳;
第五步 会员户按5至10户以不同方式自愿组合联保中心组,选举产生中心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