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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8〕195号 2008年12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吴忠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自治区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为开展好我市的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宁政办发〔2008〕198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总体目标

  专项整治的工作原则是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整治,使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厉惩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得以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环节(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以及违规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采购的监管,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督促企业把好食品添加剂进货质量关,做到索证索票齐全,账物相符,坚决杜绝采购非食用添加物。进一步健全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管,要求企业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库)存放、专册登记、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坚决杜绝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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