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8〕187号 2008年12月12日)
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吴有关单位,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建立吴忠市地名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开展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7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这次地名普查主要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市区)地名构成的基本情况,包括现有地名、暂用地名、尚无地名的地理实体的现状和分布,以及历史演变、风俗传统、人口民族、人文特点、自然特征等情况。通过普查,建立吴忠市地名数据库,全面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任务分工
地名普查的范围主要依据国家民政部制定的地名普查11大类别的地名信息内容进行,地名普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方法,即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地名普查工作,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完成好地名普查相关资料的填报工作。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域和非行政区域(工业园区、开发区、区片、地片)以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名称的调查登记;负责地名普查信息资料统计汇总,并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
市财政局:负责地名普查的经费保障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广场、体育场等建筑物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市房管局:负责房屋等建筑物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市区街、路、巷及建筑物地名信息基础资料,并及时提供市区总体规划和路网规划图;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车站(汽车站、城市公交站)、停车场、桥梁、隧道等交通运输设施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有关工商企业单位地名信息资料;
市质监局、编办: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区、工业和开发区、丘陵、山脉、山峰、山口等陆地地形的地名普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