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部门联动,全面做好社会面的火灾防控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推进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消防工作合力。教育、安监、建设、规划、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旅游等部门要合力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凡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检查合格,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或生产、经营场所,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吊销或暂扣许可手续。要指导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切实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特点,提前制定部署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根据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燃放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具备存放、销售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举办节日庆祝活动和其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提前介入,制定严密的应急疏散预案,加强现场监护指导,确保广大市民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
五、以全国消防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今年11月9日是第18个全国消防宣传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119”消防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落实各行业、系统和各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的消防宣传职责,开展形势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火灾预防、火灾报警和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知识的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在报刊、广播等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普及冬春季防火安全知识。要督促指导和强化各行业和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教育关注,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要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切实形成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
六、落实执勤备战制度,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力度,优化执勤备战保障体系,提高灭火救援勤务保障水平。公安消防部队要根据冬春季灭火执勤工作的实际情况,调整充实一线灭火执勤力量,加强有针对性的灭火实战演练和技战术研究,维护保养好灭火车辆器材,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要将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纳入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统一调度指挥,确保及时有效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特点,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配备、维护灭火器材设施,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