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天坛普华医院血库验收合格的批复
(京卫医字〔2008〕331号)
崇文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北京天坛普华医院血库验收的请示》(崇卫请[2008]36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北京天坛普华医院血库管理性文件、血库人员的资质、血库分区及布局、仪器设备等项目进行了实地验收,基本符合要求,北京天坛普华医院可以开展临床供血工作。
请北京天坛普华医院立即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增加血库业务项目的手续。
你局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08版)〉的通知》(京卫医字[2008]189号)要求,加强对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科学合理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