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研的内容
本次专题调研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四个方面。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
1、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2、程序上是否体现民主性、科学性、监督性?如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有否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致函征求意见等?
(二)行政执法
1、行政主体的设立是否合法?即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尤其是法律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如:一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组织等。
2、行政主体是否充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有否参加培训学习?有否强化职业道德?如何提高依法行政主体的素质?
3、是否规范行政审批?是否明确执法责任?行政执法职责是否分解到岗到人?有否越权现象?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
(三)行政监督
1、有否完善监督机制:如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新闻监督等。
2、能否充分做到政务公开?有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众多监督有否形成合力?实际监督效果如何?群众是否满意?
(四)行政救济
1、行政机关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申诉、听证、复议、要求国家赔偿等权利方面是如何做的?
2、信访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3、是否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四、调研的方式
本次专题调研采取重点走访、部门座谈、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分步实施、相互结合、互为补充。
(一)实地重点走访10个单位。其中8个市直执法单位(6个行政机关、1个法定授权组织、1个行政委托组织);1个企业;1个个体工商户。
(二)围绕调研内容,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座谈会。座谈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相对人、一线执法人员、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同志参加。
(三)开展基层依法行政问卷调查 。围绕调研内容设计公民调查问卷和行政执法主体调查问卷两种版式。
(1)问卷对象:行政人及行政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