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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8〕168号 2008年10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现将《吴忠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精神,确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查找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环境中的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及措施,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检查形式

  本次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查与各县(市、区)督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区、市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改。

  三、检查内容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政府的要求,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查的基础上,于近期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好学校的检查,切实做到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检查的重点是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教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校园周边影响学校安全的道路交通、餐饮部、学校周边200米内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场所,对学校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用电线路、礼堂、校车、图书馆、实验室、报告厅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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