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阶段的任务是,一方面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行医、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查办中发现的相关违法问题坚决移送,对治理成果大力宣传,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定期市场巡查,建立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摸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六、具体措施
(一)建立定期会议制度
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由组长单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集中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二)加强市场巡查,严查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进货渠道。
各区县卫生局要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加强监管;药监部门要对药品供货商的资质进行审查,严把准入关,使非法行医和非法售药的单位和个人无可乘之机。同时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律观念,教育和引导他们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不向无购、销、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售原料药,不为制假分子代购原料药或出借药品购用证件,使制售假药小作坊失去购进原料的渠道。从而在源头上杜绝假药的产生。
(三)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应加强打击力度,结合各项专项检查打击非法行医、非法经营药品的行为,不仅要依法查处无证行医售药,同时要注意建立和完善卫生、药监与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长效协作机制。城乡结合部,注意联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依靠群众的力量对“黑诊所”、“黑药店”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加大对成人保健品店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无证的“黑诊所”、“黑药店”,坚决予以取缔,对查处的药品进行销毁。
(四)加大宣传力度,巩固治理成果。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强化群众的科学合理医疗用药观念,增强群众的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消除假药存在的市场空间,在广大群众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法律,熟悉法律,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守法、能够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引导医疗卫生及药品零售企业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发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对确实存在缺医少药地区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加以解决。
在开展打击治理工作中,要对本辖区内医疗和医药供应分布问题进行调研,对一些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确实存在就医用药难的情况,重点关注,提出相应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