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工商局)。一是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以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食品索证索票、进货台帐管理,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要全力推进食品进销货电子台帐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目标。四是严格检查受污染乳制品是否按要求全部登记封存和退市,防止问题乳制品回流市场。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消除饮食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卫生局)。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对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原料进货索证、卫生设施和卫生条件,餐具消毒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二是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餐饮和小型餐馆的卫生监督,严格执行餐饮原料索证和验收制度。三是认真做好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管理工作,对农村厨师进行培训,坚决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四是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五)狠抓肉品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商务局)。一是继续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格执法人员驻场、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屠宰和检疫检验纪录。二是要加大对私屠滥宰黑窝点的打击力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社区周边的巡查力度,对私屠滥宰行为要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清真食品监督管理(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局)。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加挂“清真”招牌和违反《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大检查时间从2008年10月10日起至2008年12月10日,为期两个月。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开展大检查行动。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督促企业自查问题,加强内部管理。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各种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照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账;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