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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保字〔2008〕48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卫生局今冬明春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北京市卫生局今冬明春
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和控制节日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北京卫生系统医疗工作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北京市卫生局决定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在市卫生系统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2009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安全”为核心,积极开展多层次、有重点的消防宣传活动,及时全面对各单位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最大限度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可燃物起火成灾的可能性,控制亡人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消防安全。
  二、工作重点
  今冬明春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区域是:一、二、三级医院禁放区域、周边燃放防护带,重点部位、消防通道、氧气站、建筑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老旧平房区、家属区房前屋后、露天平台等。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直属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可燃物清理工作计划,对禁放区域及其周边进行详实的调查摸底,建立专档,确定清理重点区域,明确重点部位,明确负责人,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清理可燃物阶段(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2月10日)
  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奥运消防安全成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拉网式”清理可燃物行动,全面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严格执行禁放区管理规定,对重点防范部位落实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防范措施,元旦、春节期间要加强值班看守力量,加大值班巡查力度,落实严防死守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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