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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固政办发〔2008〕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安监局、商务、建设、交通、公安、卫生、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固原市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安排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工作,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度,维护学校及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排查,查找各学校及周边环境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得以彻底治理。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采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查与市、县(区)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自治区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建设、安监、公安等部门相关单位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地排查,提出治理措施、办法,限期落实。检查的重点是,学校校舍、学生校外租住房、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用电线路、礼堂、图书馆、实验室、报告厅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要重点检查。

  三、时间安排

  这次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检查工作,从2008年10月20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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