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级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级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基层财政部门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基层财政部门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8.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配合市、县两级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和网点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部门报告,并邀请县级商务部门派人到场督导。
9.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10.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县级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市级商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市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开展业务培训。市级商务部门邀请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县级商务部门、基层财政部门和销售网点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广泛宣传政策。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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