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7.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提高市民消费信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从黄山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大局、城市建设的发展前景、周边城市房价高低、房价的合理构成等方面着眼,客观、公正宣传我市的房地产形势,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8.加强涉房收费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涉及房地产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活动,确保涉房收费公开、透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硬性推销等行为的发生。
9.暂缓有关规费的缴交。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年度投资额的大小,可分期缴纳开发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建安劳保费。年度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可分开工(办理施工许可时)前和主体结构验收(结构封顶)前分二次各按50%比例缴纳。年度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项目,可以分开工前、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前分三次各按50%、20%、30%比例缴纳。
10.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诚信建设。完善房地产诚信体系评定标准,严格评定程序,落实奖惩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的开发时限实施建设,确保开发进度,扩大商品房有效供应量。对不按时开工、竣工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提升服务水平,规范企业行为
11.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实行部门联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快房地产项目建设。
12.进一步完善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及时做好房屋竣工验收工作。
改进商品房预售管理方式,实行以幢为单位办理预售申请。
13.鼓励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公积金贷款的保证金比例。对信用良好且开发项目楼盘综合评价达到规定要求的,简化办贷流程,优先安排贷款投放,将阶段担保保证金比例从规定的30%下浮至10%-20%。
14.按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加快各类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使中低收入人群能及时享受低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