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
(青质监发〔2008〕5号)
各区、市(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学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切实履行质监部门职能,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任务,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的原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支持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禁违法违规收费
(一)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打造阳光收费流程
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照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的文件规定,并依据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依法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必须在本单位显著场所设置醒目的收费公告栏,并一次性告知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
(二)规范使用各类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一律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往来结算收据等非正规票据从事收费活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票据应统一向财政部门领取,逐级发放,由执收、执罚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及时缴入市财政专户。
(三)清理收费项目,严禁违规收费行为
各单位要对收费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对涉及“三农”、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方面企业的相关检验检测项目收费可适量减收,对困难企业可免收或缓收。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禁止以收代罚、强行或变相收取管理费、会员费,禁止向企业索要赞助、搭车收费等。
二、按照政事、事企分开原则,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一)加强行政机关收费管理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要明确收费主体、标准、范围,依法收取行政性收费。收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实施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要明确责任,加强对相关行政性收费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事业单位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