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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的通知

  3、预制块铺装车行道路面应符合人行道维修要求。
  4、沥青、水泥、砂土等结构的人行道维修应符合相同材质车行道的要求。
  5、修补路面(含人行道板)的结构强度不得低于原路面,结构、材质、颜色、功能、预制块尺寸等,均应与原路衔接协调。
  6、沥青路面不得用水泥混凝土修补;水泥混凝土路面不得用沥青混合料修补。
  7、道路养护维修选用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防滑性能需满足通行需要,不得采用光滑面材料。
  8、提倡采用成熟的、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机械。新材料、新工艺首次应用前,需经专业部门评估审查,通过后才能推广采用。
  9、修补工序要紧密衔接,不得间断或拖延。
  10、车行道修补应放线、切边,修补形状规矩美观。
  11、受气候影响暂无法实施路面修复的车行道,应立即进行临时硬化。
  12、沥青路面摊铺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时,宜采用摊铺机铺筑。
  13、当顺向掘路宽度达到全路二分之一时,路面层应全幅修复。
  14、掘路宽度应满足压实机械宽度要求,当宽度不适宜时,修复前应对路基进行加固处理。
  15、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回填修复前应去除松动及掏空部分。
  16、道路两侧非路口的人行道出入口,标高应与人行道一致。
  17、桥面维修铣刨、切割,深度不得大于路面混凝土深度,不得损坏防水层。
  18、不得擅自在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上钻孔打眼及架设其他构件。
  19、桥梁、挡土墙、堤防等构筑物上的草木须及时清除。
  20、设施加固、改扩建工程应依据新建工程的质量与验收标准进行,并及时完善、移交竣工验收资料。
  五、维修时限
  1、维修时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类别

病害程度

维修时限要求

一般路

主、次干路、前海一线和风景区道路

车行道

坑洼

≥1m2

4日内

3日内

≤1 m2

7日内

破皮

≥50 m2

5日内

3日内

≤50 m2

8日内

沉陷拥包

--

2日内

2日内

掘路修补

≤5 m2

3日内

2日内

横向沟槽

1日内采取措施临时硬化,7日内修复

1日内采取措施临时硬化, 4日内修复

纵向沟槽

10日内

8日内

大面积沟槽

(>200 m2

在上述(2、3)项基础上,每增加100 m2顺延1日

在上述(2、3)项基础上,每增加100m2顺延1日

冬季沟槽

1日内完成临时硬化工作,大面积参照上述(4)执行,横向沟槽用冬季冷补料修复,其余无条件用冷补料修补的做好硬化调整工作

1日内完成临时硬化工作,横向沟槽、小面积纵向沟槽用冬季冷补料修复,其余无条件用冷补料修补的做好硬化调整工作

人行道

零星

维修

坑洼、沉陷、缺失、松散等≤5 m2

3日内

3日内

局部整修

较大面积整修

>5 m2

8日内

8日内

掘路

--

10日内

8日内

沿石

--

5日内

5日内

路基、边坡

--

及时修补

及时修补

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

根据工作量、技术要求、季节限制等确定维修时间,影响安全的1日内采取措施。

同左

路名牌等

附属设施

--

根据工作量、技术要求、季节限制等确定维修时间,影响安全的1日内采取措施。

同左

护栏、挡墙等

安全防护设施

--

零星维修的3日内完成,其中防护功能不完整的,发现后需立即采取临时补救措施。

同左

注:1)掘路修补,自掘路验收之日起计算。

2)水泥路面没有考虑强度养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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