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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部2006年公布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我们对《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
  为加强城市道路养护技术管理,全面推进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的科学性、规范性,逐步提高市政养护维修的质量水平,根据新颁布(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结合青岛市本地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1、城市道路小修保养
  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挖补,工作量不超过400平方米;
  2、城市道路中修工程
  对一般性磨耗和局部损坏进行的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工作量超过400平方米小于8000平方米;
  3、桥梁小修保养
  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进行日常维护和小修作业;
  4、桥梁中修工程
  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其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
  二、制定依据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99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TJ 075 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
  三、病害与缺陷界定
  1、沥青路面

序号

名称

标准范围

1

坑槽

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大于20mm,面积超过0.04m2,数量较多、间距

0.2m以内的合并处理

2

松散

路面结合料失去结合力、集料松动,面积大于0.1m2

3

拥包

路面局部隆起,峰谷高差大于15mm

4

翻浆

地基或路面湿软出现弹簧、破裂、冒出泥浆

5

沉陷

路面路基局部下沉,横向大于30mm

6

脱皮

路面层层状脱落,面积大于0.1m2

7

啃边

路面边缘破碎剥落,宽度大于0.1m

8

泛油

高温季节沥青被挤出,表面形成油层,行车出现轮迹。

9

车辙

路面上沿行车轮迹产生的纵向带状辙槽,深度大于15mm

10

龟裂

缝宽3mm以上,缝距小于100mm,面积超1m2

11

网裂

缝宽1mm以上或缝距小于400mm,面积超1m2

12

搓板

路面纵向产生连续起伏,峰谷高差大于15mm

13

横坡不适

路面横坡小于1%或大于3%,或中线偏移、未设超高

14

平整度差

3米尺量测尺底间隙大于8mm

15

沟石不平

沟石不平整或缺失

16

井框高差

路面与检查井框高差大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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