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部2006年公布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我们对《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
为加强城市道路养护技术管理,全面推进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的科学性、规范性,逐步提高市政养护维修的质量水平,根据新颁布(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结合青岛市本地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1、城市道路小修保养
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挖补,工作量不超过400平方米;
2、城市道路中修工程
对一般性磨耗和局部损坏进行的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工作量超过400平方米小于8000平方米;
3、桥梁小修保养
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进行日常维护和小修作业;
4、桥梁中修工程
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其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
二、制定依据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99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TJ 075 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
三、病害与缺陷界定
1、沥青路面
序号
| 名称
| 标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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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坑槽
| 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大于20mm,面积超过0.04m2,数量较多、间距
0.2m以内的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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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松散
| 路面结合料失去结合力、集料松动,面积大于0.1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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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拥包
| 路面局部隆起,峰谷高差大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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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翻浆
| 地基或路面湿软出现弹簧、破裂、冒出泥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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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沉陷
| 路面路基局部下沉,横向大于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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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脱皮
| 路面层层状脱落,面积大于0.1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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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啃边
| 路面边缘破碎剥落,宽度大于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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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泛油
| 高温季节沥青被挤出,表面形成油层,行车出现轮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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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车辙
| 路面上沿行车轮迹产生的纵向带状辙槽,深度大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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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龟裂
| 缝宽3mm以上,缝距小于100mm,面积超1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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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网裂
| 缝宽1mm以上或缝距小于400mm,面积超1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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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搓板
| 路面纵向产生连续起伏,峰谷高差大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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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横坡不适
| 路面横坡小于1%或大于3%,或中线偏移、未设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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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平整度差
| 3米尺量测尺底间隙大于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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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沟石不平
| 沟石不平整或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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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井框高差
| 路面与检查井框高差大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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