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在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平台及联网平台进行的招标项目公告,除在国家或省政府指定媒介发布外,必须在省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网同步发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在指定媒体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凡在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平台及联网平台进行的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及联网平台窗口办理投标企业报名并发售标书。同时,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标书售价的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标书售价的审核和管理,制止和纠正标书售价过高、超出制作成本、谋取不合理经济利益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要积极推进网上传输和异地下载等业务,给投标人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五、整合专家资源,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一)为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统一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省政务服务中心要在充分整合发改、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现有专家资源的基础上,牵头并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成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成的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具体方案由省政务中心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负责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更换、补充和分类管理,以及评标专家认定、评标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可以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其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凡未依法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严明评标纪律。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规范专家抽取办法,严格专家抽取程序。除特殊招标项目依照《
招标投标法》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外, 一般招标项目专家抽取要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 由招标人代表抽取,有关监督人现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指定专家。抽取省内专家时,参与抽取的相关人员评标前一律不得离开抽取现场,不得私自与外界联络;抽取省外专家时,参与抽取的相关人员不得对外泄漏专家信息,不得私自与专家联络。专家抽取过程实行全程声像监控,并建档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