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9.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对本省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受理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0.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省范围内企业国有产权(资产)转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研究制订企业国有产权(资产)转让涉及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相关交易规程和制度规定。受理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1.省水务局:负责对本省范围内除国家重点水利项目以外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和城市水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受理对水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充分发挥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构建招标投标统一平台

  (一)要充分发挥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 在不改变招标投标基本实施程序,不改变招标投标项目业主单位,不改变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基础上,改变以往以部门为单元分散操作招标投标的方式,制定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目录,将列入目录项目的招标投标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平台集中规范运作。通过构建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统一平台, 将招标投标置于阳光下运行,使投标人在平等的条件和环境下参与竞争,促进招标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

  (二)要通过联网监控,将海南政府采购中心、海南产权交易所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平台统一监管。逐步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平台运作。

  (三)凡应当进入而不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由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问责。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一)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 不断强化招标投标相关信息的公开,以利于社会监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