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与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依照审批权限核准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
2.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在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平台及其实行联网监控的其它招标投标平台(以下简称联网平台)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现场管理制度;为有关职能部门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提供场地服务和设施保障,并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对在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平台及联网平台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为招标人和中介机构提供评标专家抽取和在中心网站及其他信息渠道上发布公告等方面信息的服务;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和管理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受理对在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平台及联网平台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省监察厅:负责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执法行为进行监察,受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省审计厅:负责对招标投标项目有关的投资管理和资金运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省财政厅:负责对本省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受理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省建设厅:负责对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依法对本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受理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省交通厅:负责对本省范围内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业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受理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8.省商务厅:负责对本省范围内国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监管,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执行国家进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受理对国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国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海南政府采购中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制度的规定,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创新,提高效率,在职责范围内纠正和处理该中心在政府采购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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