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琼府〔2008〕8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在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性
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是省委、省政府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治理商业贿赂、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要求。当前,我省招标投标活动总体形势较好,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有的项目有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二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权钱交易、暗箱操作、虚假招标、串标、围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三是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有的地方和部门违法干预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随意改变招标结果,指定中标人,侵害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自主权。这些问题亟待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加以解决。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在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的实施。
二、加强领导,成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省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省政府成立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研究解决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水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我省招标投标的综合性政策和工作规范;对全省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协调、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处理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收集、汇总、通报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信息;组织开展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联合检查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