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3) 《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4) 申请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和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 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章);
(6)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7) 商业银行特别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三、收费标准 由本公司受理开立的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和专用证券账户,机构账户收费标准为400元/户(人民币)、个人账户收费标准为40元/户(人民币)。
四、其它事项
1.本公司业务接待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节假日休息)、地点为营业大厅账户业务柜台。由于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和专用证券账户开户申请的资料审核和开户操作需要较为复杂,希望投资者尽量在14:00之前来本公司办理。对于14:00以后受理的开户申请,本公司尽量在当天完成。如遇各种原因而不能在当天完成的,请投资者予以谅解。
2.本业务指南相关业务表单的格式,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下载路径:www.chinaclear.cn→服务与支持→业务表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
3.本公司业务咨询电话021-58409746、021-68870567,传真021-68870064、021-68870332。
4.本业务指南于2009年1月1日修订,供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附件1:
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规范证券自营账户使用,加强公司内部自营业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申请开立的证券自营账户,全部以本公司法人名义登记。
二、证券自营账户仅用于本公司自营、承销等相关业务。
三、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与完整。
四、不擅自转让、转借或出租证券自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