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如托管行再次受托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5)、(6)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如在首次受托申请开户时向本公司报备了授权业务章,则再次受托申请开户时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可加盖被授权的业务章。
(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QFII账户)
1、申请条件
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业务许可并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的合格境外机构。每开立一个人民币专用账户可开立一个QFII账户。
2、申请材料
(1)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加盖托管人预留印鉴);
(2) 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托管人预留印鉴);
(3)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印鉴卡正面盖托管业务专用章和证券账户业务负责人名章,反面加盖托管人公章。托管人再次受托为其他合格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我公司凭预留印鉴卡确认其受托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资格。)
(4) 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托管人预留印鉴)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 托管人出具的对托管业务部门的授权书和该部门对经办人的授权书;(托管人首次受托申请开户加盖公章,再次受托办理时仅需加盖预留印鉴)
(6)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7) 《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账户全称须按证监会相关规定命名);
(8) 合格投资者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9)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10)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11)合格投资者与境内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境内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13)合格投资者及其委托的托管人、证券公司签订的错误交易防范和处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托管行再次受托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1)、(2)、(3)、(4)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
(十一)商业银行特别证券账户
1、申请条件 商业银行省级(直属)分行无法人资格但因证券质押等需要,可开设一个商业银行特别证券账户。
2、申请材料
(1) 按
《细则》要求填写的《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