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注:如托管人再次受托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8)、(9)、(10)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如在首次受托申请开户时向本公司报备了授权业务章,则再次受托申请开户时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可加盖被授权的业务章。
(五)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
1、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在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时,受投资者委托申请开立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
2、申请材料
(1) 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结算业务指南》要求填写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2) 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机构投资者还需加盖机构公章);
(3)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5)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6)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批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的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单位公章);未在证监会机构监管部部函[2008]328号文中列示的证券公司在首次申请时,还需提供所属证监局出具核查其符合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要求的确认函;
(7)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8)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9)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注:如证券公司再次受托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4)、(5)、(6)、(7)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如在首次受托申请开户时向本公司报备了授权业务章,则再次受托申请开户时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可加盖被授权的业务章。
(六)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
1、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银监会规范、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按照每个信托产品申请开立一个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信托产品终止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及时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机构注销该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
2、申请材料
(1) 按
《细则》要求填写的《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