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按照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开立一个证券账户的上限标准申请开立证券自营账户。未取得自营资格的证券公司因开展现金管理业务需要开设证券账户的,比照自营账户申请、管理。
2、申请材料
(1) 开户申请(内容应包含申请开户数量,承诺本次开立的证券账户自动进行自营账户报备,并注明自营结算代码);
(2) 按
《细则》要求填写的《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3)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中国证监会颁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8) 首次申请开立自营账户时,还需提供《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样式见附件1)。
(四)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1、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委托托管人按照每设立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请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2、申请材料
(1) 按
《细则》要求填写的《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2) 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3)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4)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批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的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单位公章);
(5) 中国证监会关于审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6) 证券公司委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代理开户的委托书;
(7) 证券公司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 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
(9) 托管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
(10)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托管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1)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