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出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确认函原件;
(4) 如自行办理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如由其委托的保险资金托管人办理,则需提供保险机构投资者委托托管人的委托书、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托管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总行批准分行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的文件(加盖托管人公章);
(6)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注:如托管人再次受托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托管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化的,无须再次提交托管人营业执照、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在首次受托申请开户时向本公司报备了授权业务章,则再次受托申请开户时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可加盖被授权的业务章。
(二)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
1、申请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可委托基金托管人按照每租用一个基金专用交易业务单元申请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2、申请材料
(1) 按
《细则》要求填写的《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2) 中国证监会同意该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复印件;
(3) 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
(4)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核准该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加盖基金托管人公章);
(5) 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 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8) 如开立多个账户,还需提供该证券投资基金租用相应数量交易业务单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注:如托管行再次受托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3)、(4)、(5)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如在首次受托申请开户时向本公司报备了授权业务章,则再次受托申请开户时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可加盖被授权的业务章。
(三)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
1、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