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指南
本业务指南适用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负责受理的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和专用证券账户的开户业务。
一、受理范围
本公司直接受理的特殊法人机构账户和专用账户包括:
1、保险公司申请开立的保险产品证券账户
2、基金管理公司委托托管人申请开立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
3、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使用的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
4、证券公司为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5、证券公司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
6、信托公司申请开立的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
7、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开立的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专用证券账户
8、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申请开立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
9、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申请开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证券账户
1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QFII账户)
11、商业银行特别证券账户
1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要求的其他证券账户。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投资者在向本公司提交开户申请前,应根据申请开立账户的不同类型,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保险产品证券账户
1、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可按照每一保险产品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2、申请材料
(1) 按
《细则》要求填写的《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