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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第九条 单位保卫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三)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发生火灾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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