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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管理业务指南

  4.境外开户代理机构可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审核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无须公证机构证明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遇多重代理情况无法直接审核申请人相关文件时,可在声明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下,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处理流程及要求
  1.受理机构审核投资者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由经办人在《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上注明“已审核”字样并签名加盖开户业务专用章。
  2.受理机构核查拟合并账户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一条第三款的四个条件:账户注册资料的一致性、账户类型符合要求、账户指定交易的一致性、回购登记状态一致。
  3.受理机构核查通过后,将被合并的证券账户卡收缴存档,并按规定的数据格式和方式报送本公司。A股账户合并数据通过PROP系统报送;B股账户合并申请加盖B股预留印鉴后通过传真方式报送。
  4. 本公司审核合格后将被合并的证券账户予以注销,同时将相关证券由被合并证券账户转到拟留存的证券账户,如被合并账户对应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中持有开放式基金,需由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向我公司总部基金托管部申请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户手续。A股处理结果将于T+1日通过日终数据反馈受理机构,B股将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反馈处理结果,境内会员通过业务回单箱方式反馈,境外会员通过传真方式反馈。
  5.合并处理成功后,被合并的证券账户不可再恢复使用。
  6.受理机构按《账户注册资料保管方法》和《关于加强开户业务原始凭证保管工作的补充通知 》(中国结算沪业字〔2008〕257号 )的要求妥善保存账户合并业务的原始申请材料,以备查验。
  四、收费标准
  1. A 股账户:10 元/次(人民币),全部由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2. B 股账户:30 元/股票(美元),全部由本公司收取。
  五、其它事项
  1.本公司业务咨询电话021-58409746、021-68870567,传真021-68870332,021-68870064。
  2、本业务指南相关业务表单的格式,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下载路径:www.chinaclear.cn→服务与支持→业务表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
  3、本业务指南于2009年1月1日修订,供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最新业务指南及相应业务表单请参见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管理业务指南
证券账户注销

  本业务指南适用于相关开户代理机构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注销业务。
  一、受理范围:
  1.A股证券账户注销须由账户指定交易所属的证券公司办理。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证券账户,需先办理指定交易,再由所属证券公司办理。
  2.B股证券账户注销须由指定结算会员受理。未办理指定结算的证券账户,在办理指定结算后,由所属证券公司受理。
  3.休眠账户实时注销可由任意一家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4.由开户代理机构受理的证券账户注销,并不仅限自然人和一般机构法人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在开户代理机构的各类账户(如证券公司自营账户等)都可以直接由开户代理机构申报注销。
  5.待注销的证券账户,其证券余额(包括对应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必须已清空。
  二、需审核的申请材料:
  1.自然人申请时,需审核以下材料:
  (1)《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
  (2)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卡;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申请时,需审核以下材料:
  (1)《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
  (2)机构法人的证券账户卡;
  (3)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境外法人申请时,需审核以下材料:
  (1)《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
  (2)机构法人的证券账户卡;
  (3)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符合规定的其他相关授权书。
  4.境外开户代理机构可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审核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无须公证机构证明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遇多重代理情况无法直接审核申请人相关文件时,可在声明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下,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业务处理流程
  1.开户代理机构审核投资者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由经办人在《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上注明“已审核”字样并签名加盖开户业务专用章。
  2.开户代理机构通过PROP系统和自身业务系统,核查拟注销账户的指定交易、回购登记状态、证券余额情况以及是否有待交收业务。已办理回购登记的账户,必须先撤销回购登记。有待交收业务的账户,必须先完成交收。
  3.核查通过后,将申请注销的证券账户卡收缴存档,并按规定的数据格式和方式报送本公司。A股账户注销通过PROP系统报送;B股账户注销申请则通过传真方式报送本公司。休眠账户实时注销还可通过PROP通用交易的“休眠账户注销”功能进行申报。
  4.本公司审核合格后将证券账户予以注销。通过挂失转户、销户申报的A股账户注销申请,处理结果将于T日日终通过电子数据(业务回报文件)反馈受理机构;通过休眠账户注销申报的注销申请,处理结果将实时反馈受理机构;通过传真方式申报的B股账户注销申请,处理结果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反馈处理结果,境内会员通过业务回单箱方式反馈,境外会员通过传真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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