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户代理机构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通过PROP2000操作平台,按规定数据格式向本公司申报数据。本公司在收到申报数据后进行审核,对其中合规的申报予以配号,对不合规的申报不予配号并说明原因,实时将审核结果返回各开户代理机构。
3.开户代理机构实时接收本公司返回的审核结果。对已配号的,使用本公司统一制作的证券账户纸卡,按规定格式打印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对未配号的,如属于数据录入错误,修改后再向本公司申报,如属于开户注册资料不合格的,退还申请人。使用PROP信箱版系统的开户代理机构,仍延续“信箱上报,日终处理”的办法。
注:证券账户自开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生效,即T+1日生效。新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和C1账户必须办理指定交易后方可进行交易,境外投资者C9账户可不办理指定交易。
4.开户代理机构对开户的申请材料按《账户注册资料保管方法》和《关于加强开户业务原始凭证保管工作的补充通知 》(中国结算沪业字〔2008〕257号 )的要求及时归档,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特殊开户业务处理
如个人投资者在开户过程中发现本人身份资料已经开立证券账户而使投资者本人无法正常新开户的,开户代理机构可根据不同情况,参照以下处理原则提出特殊开户申请。
1.开户代理机构应通过PROP查询投资者已开立的证券账户,并及时告知投资者已开立的证券账号、账户状态、指定交易关系等情况。
2.如发现其已有的证券账户已经被休眠处理,应及时告知投资者休眠账户可以激活重新使用,或者先申请注销后再新开户。关于休眠账户的处理参见《休眠账户激活和新开户》。
3.如个人投资者确认已有证券账户非其本人开立并使用的,任何一家开户代理机构都可接受投资者委托,向本公司申请重新开户。
4.申请重新开户的,开户代理机构须要求投资者提交以下材料并审核:
(1)投资者的声明和承诺;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5.申报处理流程
(1)开户代理机构审核投资者申请材料,核实投资者身份和账户登记信息,可通过PROP证券账户查询功能查询已开立账户账号。
(2)资料审核通过的,开户代理机构填写《重新开户申请表》、并在《重新开户申请表》、《投资者的声明和承诺》以及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开户业务专用章(建议用蓝色印油)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投资人登记部。
(3)本公司收到传真后次日,将书面通知该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由其核查该账户是否存在违规开户或使用问题。若存在问题,证券公司须立即进行清理,并及时向本公司报告清理结果。
(4)重新开户的受理机构可通过PROP证券账户查询功能查询已开立账户处理情况,并据此为投资者开立一个新的证券账户。
五、收费标准
1. A股个人证券账户(A账户):40元/户(人民币),其中10元由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2. A股机构证券账户(B账户):400元/户(人民币),其中50元由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3. 个人基金账户(F账户):5元/户(人民币),全部由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4. B股个人证券账户(C1、C90账户):19元/户(美元),其中4美元由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5. B股机构证券账户(C99账户):85元/户(美元),其中10美元由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六、其它事项
1.本公司业务咨询电话021-58409746、021-68870567,传真021-68870332、021-68870064。
2、本公司邮寄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投资人登记部,邮编:200120。
3、本业务指南相关业务表单的格式,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下载路径:www.chinaclear.cn→服务与支持→业务表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
4.本业务指南于2009 年1 月1 日修订,供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最新业务指南及相应业务表单请参见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管理业务指南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
本业务指南适用于开户代理机构为名称、身份证明文件编号等投资者信息发生变化的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手续。
一、受理范围
1.开户代理机构受理的账户资料变更业务包括自然人、一般机构法人。本公司直接受理以下特殊法人机构专用账户的注册资料变更。具体包括:保险公司申请开立的证券专用和保险产品账户、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账户、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开立的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专用证券账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申请开立的投资组合专用证券账户、企业年金基金申请开立的企业年金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QFII账户)。
2.需办理变更的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包括:
(1)自然人姓名、机构名称发生变化;
(2)自然人身份证件、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发生变化;
(3)自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资料发生变化,机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法人性质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3.对于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证券账户必须由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受理,并办理账户资料变更及账户卡补打业务。
4.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证券账户,任意一家开户代理机构都可以受理投资者的资料变更申请。
二、需审核的申请材料
开户代理机构在受理投资者账户资料变更申请时,应根据不同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审核:
1.自然人申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需审核:
(1)《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
(2)投资者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