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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卫生局2008年度重点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卫生局2008年度重点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长卫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长春市卫生局2008年度重点工作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和迎检工作。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

  长春市卫生局2008年度重点工作检查方案

  根据年初卫生重点工作考评细则以及市委、市政府《民生行动计划》及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长春市卫生局决定于11月下旬开始对各县(市)区、局属各单位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年初下发的重点卫生工作综合考评细则项目、内容;市委、市政府《2008年长春民生行动计划》中的卫生保障行动计划;市政府、市卫生局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
  二、检查时间
  拟定于11月下旬,约一周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共分三组同时进行。
  (一)城区、开发区检查组
  由各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办公室、法监处、疾控处、基妇处、医政处、中医处、应急办、科教处、文明办、农村处并新农合办等处室。
  (二)管理年检查组:局属各单位(市中心、市中医院、市儿童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二院、长春医专除外)
  由办公室、医政处、基妇处、科教处、人事处、疾控处、纪检委、法监处、保健办、应急办、规财处、老干部办公室。
  (三)农村检查组
  由办公室、农村处并新农合办、科教处、人事处、文明办、疾控处、医政处、中医处、妇幼处、应急办。
  各组的联系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沟通相关事宜。
  四、检查方法
  (一)依据年初下发的考评方案项目、阶段性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2008年长春民生行动计划》中卫生保障行动计划及其他重点工作,各处室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检查,并以组为单位核出总分,排列顺序。
  (二)检查采取听汇报(或收取书面材料)、实地考察、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以及调查问卷等形式。
  (三)检查情况当场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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