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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江县增加城乡居民用电同价价差金额的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江县增加城乡居民用电同价价差金额的函
(2008年12月31日 川价函〔2008〕289号)


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委省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减轻地方电网用户的电费负担,按照我局川价发〔2007〕179号文件规定,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与四川电网同价,南江县小水电供区的居民生活用电同时执行了同价政策。为了维持南江县小水电企业的正常经营,在农电体制改革过渡时期,南江县供电公司从2008年1月起降低了对小水电企业的趸售电价,价差金额一年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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