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2008年12月19日 藏政发〔2008〕9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四次全委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化农牧区金融改革,不断建立健全适应我区实际的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服务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金融对“三农”的服务直接关系到农牧区经济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区农牧民占总人口的80%以上,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是衡量我区发展战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也是我们在与达赖集团斗争中掌握主动的根本条件和基础。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四次全委会精神的重要抓手,是各级人民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工作重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我区农牧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全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搞好农牧区金融服务,有利于推动农牧民创业创新,有利于加快现代农牧业的提升,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金融企业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推动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切实有效增加农牧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
金融服务“三农”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近年来,全区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在不断加大金融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支持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牧业产业建设步伐,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作为办理农牧区金融业务的主力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采取措施,加大“钻石卡、金卡、银卡、铜卡”四卡到户贷款的投放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牧业增产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扎实推进信贷扶贫工作,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积极支持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帮助农牧民改善生活条件,为广大农牧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城乡金融业发展二元结构突出,农牧区金融服务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农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主要表现为:农牧区金融生态环境脆弱、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金融产品单一、农牧业贷款缺乏增长载体、信贷风险难以有效分散、农牧业保险发展滞后等。农牧区金融业的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牧区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对此,全区各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的意见》(藏党发[2008]13号)的重要机遇,立足区情,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农牧区金融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支持“三农”与自身效益、社会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区域货币信贷政策指引,全面深入了解农牧区金融服务需求,创新农牧区金融服务机制,加大有效信贷投入,推动农牧区经济稳步发展,建立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促进农牧区社会长治久安、和谐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