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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工作的通知
(渝府〔2009〕2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的总体部署,全市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煤矿整合工作进展顺利。全市煤矿企业从1182户整合为494户,平均生产规模从4万吨/年提高到16.5万吨/年。全市263个资源整合矿井、584个改扩建矿井、70个新建矿井工程竣工后,煤矿矿井数控制在1050个,总生产规模可达到8188万吨/年(含133个保留矿井,生产规模1089万吨/年)。其中,小煤矿矿井数控制在1005个,总生产规模5653万吨/年;市能投集团市内煤矿数45个,生产规模2535万吨/年。为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工作进度,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政府煤矿整合的有关规定

  推进煤矿整合是进一步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煤矿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煤炭供应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此,市政府依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先后制定并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7〕11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237号)等一系列文件。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煤炭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定精神,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按照已经明确的时限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煤矿整合工作协调机制

  (一)市煤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内部工作责任,配备精干力量,减少内部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把煤矿整合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为煤矿整合工作把好关、尽好责、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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