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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下发长春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标准的通知

  一、基本要求
  (一)符合当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得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直接服务人口1-2万人。
  (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二、业务用房
  (一)原则上服务人口在1-2万之间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应≥200平方米;服务人口在2万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应≥300平方米,房屋由政府提供或承担租金。服务站设在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内的,房屋面积暂时可以为150平方米,待条件成熟时房屋面积要达到200平方米。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若增加专科服务项目,每增加1个特色专科,房屋使用面积至少需增加30平方米。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以人为本,内外环境整洁、温馨、舒适,符合公共卫生服务流程规范及无障碍设计要求。
  三、统一标识
  (一)按照省里制定下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视觉识别系统标准》要求进行装修。
  (二)牌匾醒目、命名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科室标牌统一,科室布局指示清晰,人员公示板、制度板美观大方。
  四、区域划分
  (一)划分为候诊区、诊疗区、预防保健区、健康教育区、康复区和医疗垃圾废物存放处。
  (二)功能科室布局合理。预防保健服务区与医疗服务区应分开设置并各有独立通道,内部设置应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原则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三)实行1+1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两个站距离保持在步行15分钟内。其中1个站开展预防保健工作,1个站开展基本医疗工作,两个站不能设置重复科室。
  五、科室设置
  (一)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预防保健室、康复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有条件的可设置中医诊室,预防接种室。预防接种室原则上按接种门诊要求进行设置,科室布局、设施设备、疫苗保存要符合标准。
  (二)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2张。不设病床。
  六、人员配备
  (一)每万名服务人口配备7名工作人员,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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