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企业: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负总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积极排查和整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对所属客运车辆的日常检验、维护、检测和出站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抓好所属客运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保险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保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规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
车辆所属单位:制定本单位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教育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全面抓好机动车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行好车辆维修、保养、检测和报废制度。
新闻媒体: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刊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告、通告等,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职责。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指定内部交通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善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落实单位内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要把预防1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预防1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落实。
(一)各县(市)每年在行政区域内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坚决执行《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面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驾驶客运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杜绝以挂靠名义出让客运班线和经营权,严惩以包代管的行为。
(三)将客运单位(含经营客运的私车车主)纳入重点管理范围,搞清行政区域内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底数和情况,做到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
(四)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得到有效整治,每个县(市)至少建立2个以上“交通事故特控区”,其标志、标线和警示标牌齐全有效,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