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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生产企业注册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国家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及配件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和擅自拼装、改装车辆的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机动车成品及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组装的机动车;监督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产品的生产。

  农业部门:负责拖拉机驾驶人员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以及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行驶牌证的核发等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实施交通安全监管。

  旅游部门:协助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监管;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导游和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宣传部门:指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舆论监督工作。

  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师生。

  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监察部门: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参与调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监察建议。

  卫生部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

  环保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排气污染年度检测、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的报废工作。

  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按照养护规范加强公路养护,积极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加强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技术状况的监测,对技术状况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者路基、路面、桥涵、附属安全设施受损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组织抢修或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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