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西政发〔2008〕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定》(云政办发〔2008〕129号),不断促进县(市)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推动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为主线,进一步明确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建设,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使全州万车交通事故次数、万车死亡人数、万车受伤人数3项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交通安全治理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岑化虎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岩罕恩、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岩燕、州公安局副局长李立新任副组长,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李立新担任,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州贯彻《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定》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深入开展贯彻《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定》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
(一)政府职责
1.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督促抓好工作落实,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