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福清市融城街道办事处与阳下镇等15条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闽政文〔2009〕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福清市融城-阳下等15条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榕政综〔2008〕20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05〕586号),经研究,同意撤销福清市的融城街道办事处与阳下镇、融城街道办事处与宏路镇、音西镇与宏路镇、音西镇与融城街道办事处、音西镇与上迳镇、阳下镇与南岭镇、阳下镇与音西镇、宏路镇与东张镇、宏路镇与镜洋镇、海口镇与音西镇、海口镇与阳下镇、镜洋镇与音西镇、渔溪镇与宏路镇、上迳镇与宏路镇、龙田镇与音西镇等15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原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即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