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到2020年,全省乡镇卫生院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高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明确基本职责和主要功能

  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责和主要功能为: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健康教育,协助并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工作。

  (三)落实免疫规划,适龄儿童能及时得到免费接种服务。

  (四)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五)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收集与报告。

  (六)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及时做好急诊抢救转诊工作。

  (七)提供医疗咨询、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农村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技术。

  (八)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九)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十)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三、实施分类管理和指导

  根据乡镇常住人口、地理位置以及服务工作量等因素,在现有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的基础上,具体分为三类:

  (一)甲类卫生院,指乡镇常住人口在10万以上或现有床位数100张以上且床位使用率在70%以上的卫生院。此类卫生院按常住人口每千人口0.9~1.0名的标准或按每张床位1:1.0的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专职公共卫生人员9~12名。

  (二)乙类卫生院,指中心卫生院或现有床位数在15张以上且床位使用率在70%以上、年门诊人次在1万人次以上的一般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按常住人口每千人口0.9~1.1名的标准配备,专职公共卫生人员6~9名。

  (三)丙类卫生院,指除以上卫生院以外的一般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按常住人口每千人口0.9~1.2名的标准配备,原则上不少于10名,公共卫生人员不少于4名。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