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节能减排工作及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7〕113号)要求,制定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比2005年降低13%,由1.46吨标准煤下降到1.27吨标准煤,平均年节能率2.6%;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0.79%,由1.39万吨减少到1.24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1.29%,由1.24万吨减少到1.1万吨。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2%。
2008年节能目标为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2.9%,不计算增量,2008年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0.2万吨,削减二氧化硫0.04万吨。2008至2010年节能目标为全市万元GDP能耗年均下降3%,每年节能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
二、加快构建节能型和环保型产业体系
(一)加大产业升级改造。优化工业结构和布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企业重组,加快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高附加值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推进产业节能减排科技进步。严把土地、信贷闸门,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项目。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县(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按照产业共生、产品互补、资源共享的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推进现有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发展。对不符合工业布局要求的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工业企业,实行“环评”和“节能审查”一票否决。(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普洱银监分局参与)
(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鼓励企业关停落后生产能力。引导企业进行资产整合,按照高能效、低污染、高效益的原则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淘汰铁合金、煤炭、建材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对淘汰关闭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国资办参与)
(三)积极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水电产业,延长水电产业链,鼓励发展矿电产业;加快发展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 培育3至4户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重点生产企业。加大城乡太阳能开发利用,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工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矿办、普洱供电局参与)
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四)抓好工业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督导检查,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计量和统计工作,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用能设备节能监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完善能源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推进企业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参与)
(五)推进建筑和市政公用事业节能减排。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对新建建筑按照节能50%以上的设计标准从严审批。强化新建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节能环保专项测评,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规定同步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从2009年起,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对现有不节能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逐步进行节能改造,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十一五”末城乡居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30%以上。大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环保材料。(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参与)
(六)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家标准,加大尾气超标车辆治理力度,“十一五”末营业性公路运输综合能耗下降到8公升/百吨公里。加强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能耗指标体系。(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参与)
(七)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加强夜间景观、大型商厦、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场所的节能监管,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商业和民用节能设备。积极创建节能型“绿色酒店”、“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十一五”期间使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各类经营场所、居民住宅中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有较大提高。(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经委、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环保局、旅游局参与)
(八)抓好农村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养殖小区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池10万口,新增省柴节煤灶2万口,新增太阳能热水器1.3万立方米。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和太阳能利用示范。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提高农村居民节能减排意识,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扶贫办参与)